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4号)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第四十八条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当要求投资者真实提供信息,自主作出认(申)购和赎回等决定,独立对销售文件进行签字确认,自主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拒绝提供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供信息的,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当告知投资者相应的后果及责任,并可拒绝向其提供销售服务。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当要求投资者真实提供信息,自主作出认(申)购和赎回等决定,独立对销售文件进行签字确认,自主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拒绝提供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供信息的,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当告知投资者相应的后果及责任,并可拒绝向其提供销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