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4号)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第四十八条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当要求投资者真实提供信息,自主作出认(申)购和赎回等决定,独立对销售文件进行签字确认,自主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拒绝提供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供信息的,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当告知投资者相应的后果及责任,并可拒绝向其提供销售服务。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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