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4号)第四十五条

第五章 销售人员管理

第四十五条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当在营业网点和电子渠道显著位置对理财产品销售人员信息进行公示。

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在向投资者宣传销售理财产品前,应当进行自我介绍并告知理财产品销售人员信息查询和核实渠道,尊重投资者意愿,不得在投资者不愿或不便的情况下进行宣传销售。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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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4号)第四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