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4号)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销售人员管理
第四十三条
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应当至少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从事金融工作1年以上;
(四)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及职业操守;
(五)熟悉理财业务活动及理财产品销售相关的法律法规;
(六)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经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进行上岗资格认定并签订劳动合同,任何人员不得从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