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4号)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理财产品销售管理
第三十六条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当通过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办理理财产品认(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收付,制作、留存款项收付的有效凭证。
理财公司委托代理销售机构销售理财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应当至少每日向理财公司提供销售明细和相关有效凭证信息。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理财产品销售管理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当通过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办理理财产品认(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收付,制作、留存款项收付的有效凭证。
理财公司委托代理销售机构销售理财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应当至少每日向理财公司提供销售明细和相关有效凭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