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4号)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第二十四条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理财产品销售部门负责人以及承担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职责的部门负责人离任的,应当进行审计。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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