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4号)第二十条
第三章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第二十条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范围管控制度,审慎评估理财产品销售业务与其依法开展或拟开展的其他业务之间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建立严格的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并确保有效实施。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范围管控制度,审慎评估理财产品销售业务与其依法开展或拟开展的其他业务之间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建立严格的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并确保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