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4号)第十九条

第三章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第十九条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当对分支机构从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实行统一管理,不得通过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分支机构,或将分支机构承包或者委托给他人等方式开展理财产品销售业务。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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