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4号)第十八条

第三章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第十八条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当对拟向特定对象销售的理财产品实施专门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充分了解拟销售产品的投资方向、策略、风险以及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等,出具专项合规意见并留存备查。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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