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4号)第十六条

第三章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第十六条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董事会负责审核批准理财产品销售重要策略、制度和程序;高级管理层负责根据董事会批准的理财产品销售策略、制度和程序,对理财产品销售业务风险进行管理,制定并监督执行有关投资者权益保护与内部控制制度,向董事会定期报告理财产品销售总体情况、重大事项及潜在风险,确保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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