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十九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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