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

第四十四条

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应将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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