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第二章 评标委员会

第十一条

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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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