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国家标准的计划
第六条
五年计划由计划编制纲要和计划项目两部分组成。其内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计划编制纲要包括计划编制的依据、指导思想、预期目标、工作重点和实施计划的主要措施等; (二)计划项目的内容包括标准名称、制订或修订、适用范围及其主要技术内容、主编部门、主编单位和起始年限等。
- 制定机关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国家标准的计划
五年计划由计划编制纲要和计划项目两部分组成。其内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计划编制纲要包括计划编制的依据、指导思想、预期目标、工作重点和实施计划的主要措施等; (二)计划项目的内容包括标准名称、制订或修订、适用范围及其主要技术内容、主编部门、主编单位和起始年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