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二章 国家标准的计划

第五条

编制国家标准的计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国民经济发展的总目标和总方针的指导下进行,体现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二)适应工程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 (三)在充分做好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的要求,综合考虑相关标准之间的构成和协调配套; (四)从实际出发,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根据需要和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做好计划的综合平衡。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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