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五章 国家标准的复审与修订第三十四条国家标准复审后,标准管理单位应当提出其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的意见,经该国家标准的主管部门确认后报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