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国家标准的复审与修订

第三十四条

国家标准复审后,标准管理单位应当提出其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的意见,经该国家标准的主管部门确认后报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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