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五章 国家标准的复审与修订第三十三条国家标准复审的具体工作由国家标准管理单位负责。复审可以采取函审或会议审查,一般由参加过该标准编制或审查的单位或个人参加。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