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国家标准的复审与修订

第三十三条

国家标准复审的具体工作由国家标准管理单位负责。复审可以采取函审或会议审查,一般由参加过该标准编制或审查的单位或个人参加。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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