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质量要求; (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 (四)工程建设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工程建设通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技术要求。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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