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国家标准的制订
第十八条
制订国家标准应当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纳入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或受委托单位鉴定,有完整的技术文件,且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
- 制定机关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国家标准的制订
制订国家标准应当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纳入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或受委托单位鉴定,有完整的技术文件,且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