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八条

第八条

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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