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 第八条独立法条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八条第八条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