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 第三条独立法条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三条第三条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