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关明码标价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