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经营者提供服务,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除按照本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外,还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