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服务,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除按照本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外,还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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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