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第九条

第二章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

第九条

保险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本公司的偿付能力管理工作负责;总公司不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的高级管理层对本公司的偿付能力管理工作负责。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