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五章 监管措施第二十五条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根据保险公司的风险成因和风险程度,依法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以督促保险公司恢复偿付能力或在难以持续经营的状态下维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