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章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银保监会的规定开展偿付能力压力测试,对未来一定时间内不同情景下的偿付能力状况及趋势进行预测和预警,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