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九条第二章 交工验收第九条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对该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