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