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对于规模较小、等级较低的小型项目,可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规模较小、等级较低的小型项目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订。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