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八条

质量监督机构人员在验收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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