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章 罚 则第二十五条项目法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不具备交工验收条件的公路工程组织交工验收,交工验收无效,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