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竣工验收

第二十三条

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综合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7,参建单位工作评价得分权值为0.3(项目法人占0.15,设计、施工、监理各占0.05)。 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为优良,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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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