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

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交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2,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0.6,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评定得分权值为0.2。 工程质量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为优良,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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