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竣工验收
第二十条
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各方的主要职责是: 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对各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等级,形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项目法人负责提交项目执行报告及验收所需资料,协助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工作; 设计单位负责提交设计工作报告,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监理单位负责提交监理工作报告,提供工程监理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施工单位负责提交施工总结报告,提供各种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