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
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大中型项目及技术复杂工程,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国防公路应邀请军队代表参加。 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接管养护等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大中型项目及技术复杂工程,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国防公路应邀请军队代表参加。 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接管养护等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