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交工验收

第十二条

项目法人组织监理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对各合同段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监理单位根据独立抽检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当监理按规定完成的独立抽检资料不能满足评定要求时,可以采用经监理确认的施工自检资料。 项目法人根据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监理单位所做的工程质量评定进行审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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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