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交工验收
第十二条
项目法人组织监理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对各合同段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监理单位根据独立抽检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当监理按规定完成的独立抽检资料不能满足评定要求时,可以采用经监理确认的施工自检资料。 项目法人根据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监理单位所做的工程质量评定进行审定。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交工验收
项目法人组织监理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对各合同段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监理单位根据独立抽检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当监理按规定完成的独立抽检资料不能满足评定要求时,可以采用经监理确认的施工自检资料。 项目法人根据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监理单位所做的工程质量评定进行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