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央企业之间发生法律纠纷案件,鼓励双方充分协商,妥善解决。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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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