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央企业应当依法独立处理法律纠纷案件,加强对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和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机制。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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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