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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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