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参照本办法,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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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