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参照本办法,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