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国资委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有犯罪嫌疑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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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