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五条

企业法律顾问和有关工作人员在处理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有犯罪嫌疑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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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