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章 奖惩第二十三条中央企业应当对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及企业法律顾问、有关业务机构及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