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对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处理、备案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