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根据国务院授权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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