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备案

第十四条

中央企业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文件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发。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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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