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维护出资人和中央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中央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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