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第八条

公证处为申请人提供公证服务,依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公证服务费,并向申请人出具收费票据。公证员个人不得私自收费。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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