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六条独立法条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第六条公证服务实行计件收费和按标的比例收费。 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项按标的比例收费;第三条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项计件收费。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