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对本办法第十条所指责任有异议的,由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认定。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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