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一条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保障公证处和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证处收费行为,根据有关公证和价格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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